冲击与重塑:区块链治理的法律之维

摘要: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来看,其作为一种底层式的技术架构,在当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比特币价格急剧变动的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受到了诸多人民的关注。近年来,在我国相关发展战略、优惠政策等大力支持下,企业内部组织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了联系和互动,使得区块链技术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在传统工作中,其多是集中在货币、金融等相关性领域。而在近几年来,已经深入拓展到了社会治理领域中。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在正视到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优势同时,也需要看到其中所存在的弊端性问题。因为技术的研究时间较短,在应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其积极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甚至还严重危害了社会法律秩序,对现有法律结构形成了较大冲击作用。为此,本篇文章在综合了相关调查和研究之后完成,针对其对法律所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性解决对策。

关键词:冲击、重塑、区块链治理、法律之维

引言:在最初发展阶段中,区块链仅是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而存在。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比特币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使得许多工作人员和民众加强了区块链的重视和研究。就目前工作形势来看,该技术的优势已经在金融领域中得到了充分彰显,对于社会稳定性发展也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法律制度层面,将其进行合理化应用,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应有的效益,取得良好效果。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应用中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破坏法律秩序问题。若想针对现有法律运作模式和方法进行有效调整,则需要加强对该技术的深度研究。结合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态势和相关规划,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使得法律制度可以得到深度应用。

一、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秩序所产生的冲击和影响

1.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冲击

比特币作为一种国内外广泛应用的虚拟货币,其所应用的场景、取得的效益受到了诸多人民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其网络化、信息化特征越来越明显。相应的,比特币的应用也受到了中央人民银行和相关政府机构的广泛关注。针对其在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并且取得了相应成效。从我国所通行的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比特币并非是官方认证的货币。在社会上所出现的诸多法律案例中,其也明确表示:比特币不仅是一种虚拟性货币,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私有财产,应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从该角度进行分析,则可以判定其具备了较为明显的私有性。在我国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区块链技术已经伴随着虚拟货币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得到了广泛应用。从另一方面来看,该技术的有效运用,还推动了数字化货币研发进程的加快。结合相关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在认识到社会主要发展潮流和趋势之后,加大了对数字货币的研发。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相关技术的优势,创造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票据交易平台。从其影响来看,该平台的有效运用,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还可以缩短不必要的工作时间,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在这些货币应用过程中,其属于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还具备了政府部门、国家信用部门对其所提供的保护优势。在很多专家、学者的论著中都表示:不管是在数字货币研究还是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充分认识到其安全性、隐私性的作用。对于现有零售支付平台进行优化和调整,提升其便捷性和方便性,减少不必要成本的支持。这也从侧面反映我国政府并不反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而是不想让其作为一种流行的流通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从数学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比特币的安全性特征较为明显。但若想保障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流传和同行,还需要考虑到吞吐量、延迟时间、容量以及宽带等相关性要素所产生的影响。除此之外,在部分环节中还有可能会因为安全性能的因素对其所产生一定影响,这些问题都是现阶段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考虑的问题。

2.智能合约对民事交易秩序的冲击

“智能合约”这一名词最早出现在尼克·萨博的言论中。结合尼克·萨博对该名词的理解可以发现:如果将其认作是一种“数字化的承诺”的话,则是重点强调合约方、参与方都可以参与到此过程中来。在最初发展阶段中,其最为典型的形式便是自动售货机的应用。对于顾客而言,当其产生购买欲望之后,只需要投入货币则可以获得自己所想要购买的商品,售货机会自动掉出商品并找零。从其影响来看,“智能合约”的出现和有效运用,使得商品交易方式出现了较大变动和调整,其已经不再局限于一种较为简单的货币交易,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交易范围。就目前应用形势来看,最为广泛、所取得效益最为明显的便是以太坊,有效克服了在传统比特币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拓展性不足问题。

二、重塑区块链治治理法律的具体措施分析

1.进一步提升区块链的“破坏性创新”的监管水平

当进行各种法律规则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到创新性行为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将区块链相关性的业务纳入到“监管沙盒概念中,对现有的相关问题展开针对性调整和分析。此概念最早是由英国政府所提出,在其所界定的安全空间内,需要金融科技其也对现有的支付机制、商业模式以及各种服务方式等相关性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当出现了任何范围既定要求和规则的行为,则需要进行及时处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该规则应用的过程中,可以实现金融科技和法律规则的突破,使得二者可以保持在一定相对较为平衡的状态中。对于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而言,这种方式的有效运用,也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技术研发空间。相关学者在对该方面内容进行了研究之后,提出了“破坏性创新”的理念。具体来看,其中的破坏性重点强调的是此模式中所具备的潜在可能性改变。相比较于之前的结构,其会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动和调整。而“创新性”则是重点强调的产品研发过程、功效以及使用范围等所出现的不同和变化。和传统金融模式相比较,这种创新模式在监管方面会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需要监管主体参与到此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和有效调整。

2均衡区块链关于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双重功能

从区块链特点来看,其去中心化、易访问性特征较为明显。从该角度进行分析,这主要强调的是任何人都有资格在网络状态允许的状态下,进入到其中进行相关数据的读取。将比特币作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在交易地址方面,其主要指的是各种用户自行创建的,并不会和用户真实身份产生直接联系。但若想保障交易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则需要对方有充足资金作为其支付的保障。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其指向性特征较为明显,所采取的每一个特殊性技术都可以在输入了相关地址后完成交易活动。如果想要查询资金的来源,则借助到其中的信息化系统则可以完成该部分作业。对于攻击者而言,其需要根据整个区块链中所包含的相关性内容对现有数据进行有效调整。其中,最为明显的优势便是可以根据其中的相关性信息获取所有的交易规律。攻击者也可以根据其中的地址分类,对于现有用户的账户类型、属性等进行科学化划分,降低了信息泄露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3.突出政府部门的主导性作用

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技术性框架结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利用各种精准的算法和周密的设计程序,完成相关计算工作。从工作目标和要求角度进行分析,需要充分彰显出其所具备的公平、安全、效率等相关价值目标。结合相关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在智能合约方面,其程序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所包含的内容较多,并且种类相对较为复杂。因为该方面的特点,便可以有效运用到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治理工作中。借助到各种科学化技术和法律制度保护的优势,推动了主权区块链的产生和发展。将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充分结合了技术、资源、数据以及政府监管等相关性内容的综合优势。具体来看,其主要可以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区块链技术引进和应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和工作需求,对现有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完成相关数据的获取工作。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价值交付、信息交换以及数据共享等工作内容。有效降低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支出,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其二,便会使得国家主权和政府职能得到充分彰显。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对其所形成的限制性作用,对其进行针对性调整和完善,实现共识、共治、共享的有机统一。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若想推动区块链技术可以得到深度应用和发展,组织解决在国家、个人数据权方面的分析,则需要看到该技术和其他技术的共性特点。作为法律规制下的技术之治,主权区块链以满足监管和隐私保护为前提条件,实现了技术自治与政府监管的协调

结束语:综上所述,将区块链技术和法律治理管理工作进行有效融合,其可以产生积极作用。在今后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仍需要对该方面内容展开深度分析和研究。结合具体工作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解决方式,推动技术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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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22:21:44